2005年4月18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二版:时政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象山整治公车私用下猛药:
公车亮出特殊“身份证”
林峰 钱永建

  本报讯 象山县给整治公车私开私用下了一剂“猛药”:除了公检法司等具有特殊标志的车辆外,750多辆公车的“脑门”上都被统一贴上“公务车”标志,让群众一起参与公车监督。
  为防止走过场,象山县纪委专门设立了两路举报电话,并建立违规责任追究制度。一方面,不按照规定张贴公车标志或损坏标志不及时上报补领的单位和责任人,第一次将予以通报批评,超过两次将一律按公车私用处理;同时,纪检监察部门查实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违反规定的,将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一把手”进行廉政谈话,并扣发责任人、驾驶员当月考核奖及相应的目标考核奖,临时聘用人员则建议主管单位予以解聘。
  (林峰 钱永建)